一、全成長周期貢獻獎勵。
根據獨角獸企業成長規律建立分層次、全周期培育支撐體系,南沙區每年安排產業資金對企業科技研發、人才引進、投融資、固定資產投入、高管人才等方面給予全面支持。對南沙區新引進或新認定的獨角獸企業,在其落戶認定、上市和能級提升等成長節點給予累計最高5000萬元獎勵。
二、運營管理支持。
對新落戶或新認定的獨角獸企業,最高按企業對本區上一年度經濟貢獻(下同)的100%給予獎勵。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和骨干人才,最高按其個人對本區經濟貢獻的100%給予獎勵。企業上市后,企業高管和員工股票期權行權、限制性股票解禁、取得激勵股權和處置前述激勵股權,最高按其個人對本區經濟貢獻的100%給予獎勵。
三、人才配套支持。
對掌握世界前沿技術,符合南沙重點產業發展方向的獨角獸企業高層次人才“團隊+項目”,最高給予1億元扶持。對新引進或新認定的獨角獸企業,直接給予2個南沙高層次人才名額(準獨角獸給予1個),由企業自主推薦認定,給予每人300萬元獎勵(下同);對成功上市的獨角獸企業,再給予2個南沙高層次人才認定名額。南沙區每年提供不少于300張廣州市人才綠卡和600套人才公寓用于支持企業人才引進。
四、研發創新支持。
獨角獸企業在南沙區進駐實際研發團隊并產生自主研發經費投入的,按照其提交申請的上一年度在南沙研發經費投入的20%,給予最長3年累計最高1億元的研發投入補助。支持獨角獸企業圍繞南沙區重點產業領域,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大型科技企業合作共建重大研發機構等高水平創新平臺。
五、應用場景支持。
南沙區每年安排不低于10億元圍繞智能制造、數字經濟、金融科技、醫療衛生、城市治理、商業創新等重點領域建設應用場景。優先對區內獨角獸企業開放使用數據資源,優先推廣區內獨角獸企業產品及服務,重點支持區內獨角獸企業參與南沙區示范性項目建設,促進創新產品的規模化推廣應用。
六、金融服務支持。
對在區內注冊運營的創業投資基金,按照其實際投資獨角獸企業金額的5%給予基金管理公司獎勵,單個基金每個投資項目每年獎勵金額最高300萬元。對引導基金參股的子基金選定投資的南沙區重點扶持或鼓勵的獨角獸企業項目,引導基金可以“跟進投資”形式參與共同投資。企業通過并購掌握關鍵技術、具有良好品牌效應、影響力強的高成長企業和高端項目,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并購支持。對取得區內商業銀行機構一年期以上融資貸款的獨角獸企業,按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貼息,每筆貸款貼息時間最長3年。對獨角獸企業發行“雙創債”“綠色債”等新型債券融資的,按照發行票面利率的30%給予扶持。對獨角獸企業投保科技保險保費支出的最高60%給予扶持。
七、產業載體支持。
獨角獸企業在區內租賃辦公用房、工業廠房、倉庫和其他用地用于主營業務或相關科研用途的,按場地租金市場評估價格100%予以扶持,扶持期限最長3年,每年扶持金額最高500萬元;企業購置自用辦公房產的,按每平方米最高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扶持,扶持金額最高1000萬元,扶持資金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支持企業通過新型產業用地(M0)政策、商業項目合作、城市更新等方式建設企業總部載體。
八、產業生態支持。
鼓勵區內企業及第三方機構引薦獨角獸企業落戶南沙,每成功協助引進一家獨角獸企業總部落戶,給予引薦機構最高500萬元引薦獎勵。支持搭建獨角獸企業交流平臺,支持獨角獸企業、高端智庫、知名投資機構舉辦企業高峰論壇、行業會議,發布區域、全國或國際獨角獸企業研究報告及榜單,按照活動場地租賃支出的100%給予支持。
九、政府服務支持。
建立協調服務機制,組建政府、企業、專業服務機構三位一體協同對接平臺和服務團隊,為獨角獸企業提供市場拓展、場景對接、資本賦能、人才引進等高端化、專業化、集成化服務。對于具有重大帶動作用的獨角獸企業可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扶持。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同類事項(含上級部門要求區配套或承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