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公開申報,根據不同類型項目采取競爭擇優、定向委托等方式,經申報、推薦、審核、評審等程序步驟擇優遴選支持項目。
02、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主要為廣東省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具體要求詳見指南)。(二)申報單位應提供申報條件所需的相關材料,各單位須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并提供承諾函,如有弄虛作假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屬于事前立項的,項目一經立項,系統將根據申報書內容自動轉化生成合同書,無正當理由不予修改調整和申請變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項目負責人或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進行申報或通過資格審查:1.項目負責人現有廣東省級科技計劃項目3項以上(含3項)未完成結題的或有項目逾期一年未結題的(平臺類、普惠性政策類、后補助類項目除外);2.在省級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違規行為的;3.同一項目通過變換課題名稱等方式進行多頭申報的;4.項目主要內容已由該單位單獨或聯合其他單位申報并已獲得省科技計劃立項的;5.項目未經主管部門組織推薦的;6.在國家、省級科技計劃信用信息以及紀檢監察部門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嚴重失信行為記錄或有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的;7.違背科研倫理道德的。(一) 項目申報。由符合申報條件、具備完成能力的有關單位按照指南要求進行申報。申報單位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或省科技廳陽光政務平臺(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關資料。(二) 申報時間。申報單位網上集中申報時間為2022年7月1日9:00~7月22日17:00,主管部門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2年7月29日17:00。
04、申報程序
(一)注冊。首次申報的單位可在廣東政務服務網進行注冊后轉入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進行申報;或者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注冊單位信息,獲得單位用戶名和密碼,同時獲得為本單位項目申報人開設用戶帳號的權限,項目主持人從單位科研管理人員處獲得用戶名和密碼,填寫個人信息后進行申報。已注冊的單位繼續使用原有帳號進行申報和管理。(二)申報。各單位和申報人注冊后即可通過網絡提交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三)審核推薦。各級科技行政部門在省科技業務管理陽光政務平臺對申報項目嚴格審查、擇優推薦,其中各地級以上市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應由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審核推薦。省直部門所屬企事業單位的申報項目,由其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四)紙質材料報送。本指南項目在申報階段不需送交申報書紙質材料,待項目立項后,將合同書(一式六份,后補助類項目無需提交)與申報書(一式一份)等紙質材料一起報送至省科技廳綜合業務辦理大廳。附件(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