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16年廣州市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建設專項第二批項目申報核實工作的通知
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廣州開發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2016年度廣州市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建設專項核實工作安排的通知》(穗科創字〔2016〕67號,相關內容及申報書模板詳見附件1、2)及相關要求,現組織開展2016年廣州市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建設專項第二批項目申報核實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報依據
(一)廣州市支持企業設立研究開發機構實施辦法(穗科創〔2015〕12號)。
(二)廣州市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建設專項申報指南(穗科創字〔2015〕223號)。
二、申報條件與標準
企業在申報研發機構建設專項時應已達到以下全部建設標準:
(一)研發經費。
核實標準:企業有持續穩定的研發經費投入機制并已開展研發活動,上一年度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或前三個會計年度年平均研發經費投入不低于200萬元。
材料要求:統計年報或審計報告。其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提供的科技活動統計年報情況以國家統計部門核定數為準;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能夠披露研發費用的審計報告,可以是年度審計報告,也可以是專項審計報告。
(二)研發場所和研發固定資產。
核實標準:企業研發機構已有固定的研發和辦公場所、儀器設備及其它必需的科研條件,其中研發場所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總額(不含房產)原值不低于200萬元,軟件類、設計類和服務類企業研發機構要求不低于100萬元。企業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發機構除滿足前述條件外,需提供共建研發機構的合作協議,且企業為共建研發機構已提供不少于150萬元的建設經費。
材料要求:1.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證明(研發場地須在廣州地區,非廣州地區的不算在內);2.研發固定資產財務報告(即審計報告)或財務憑證(即購買固定資產的原值發票以及固定資產入賬憑證);3.研發固定資產申報截止日期為7月31日,要求研發固定資產必須在廣州地區,非廣州地區的不算在內;4.屬共建研發機構的,還需提供共建合作協議和建設經費財務報告;5.研發固定資產是指與研究開發直接相關的儀器、設備,不含房產、空調、桌椅等日常辦公設備及車輛;6.研發固定資產必須為申報單位所有,申報單位所在集團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資產不算在內。
(三)研發人員。
核實標準:企業研發機構已有專門的研發隊伍,并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低于研發機構總人數的50%。
材料要求:1.提供研發人員的身份證、學歷、職稱、勞動合同、社保繳納(或個稅繳納),對于外籍研發人員,企業應提供能夠證明勞務關系的佐證材料;2.研發人員申報截止日期為7月31日,且申報時必須為企業在職員工;3.社保繳納(或個稅繳納)證明材料核實范圍為申報前一年,即企業提供2015年6月、2015年12月、2016年6月中任意兩個時間點的證明材料(入職時間與該時間段不同的,提交實際入職時間段社保繳納或個稅繳納材料),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可對其他時間點研發人員相關情況進一步進行核查;4.企業研發人員不足20人的,按實際提供證明材料,研發人員超過20人的,提供前20人的證明材料,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對其他人員相關情況進一步進行核查。
上述所有證明材料在申報時提供復印件即可,在現場核實時提供原件備查。
三、申報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企業申報:本次申報核實項目為8月26日17:00前,已獲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的申報項目。申報項目在廣州市科技計劃管理系統(http://wsbs.gzsi.gov.cn/login.html,以下簡稱申報系統)中獲得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正式受理后,申報單位應于3個工作日內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三份)提交至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
(二)材料審查: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應對申報企業是否獲得市級或以上研發機構(包括企業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情況予以審查,并注意企業更名情況,審查不通過的,不予推薦。同時,督促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申報單位提供“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研發活動及相關情況”表(國統字〔2015〕95號文件107-2表)截圖材料(注:本次核查工作以申報指南要求為準,該截圖不作為必查材料)。
(三)現場核實:本次核實采取材料審查和現場考察相結合的形式,由各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科技服務機構或組織專家對項目申報條件和建設標準等內容進行核實。各區項目核實工作完成后,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須按程序對核實結果予以公示。
(四)匯總推薦:對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于9月23日17:00前在申報系統中完成網上推薦工作,并將紙質申報材料(一式一份)隨文報送市科技創新委(項目匯總清單模板見附件3)。其中,紙質材料送達地址:廣州生產力促進中心(地址:廣州市下塘西路37號411室、406室,聯系人:鐘江帆、王紅軍,電話:83491573、83491763)。
(五)項目復核:市科技創新委(或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區推薦的全部企業申報情況進行復核,并根據復核結果對部分項目采取約談、現場考察等形式進行審查,確定入庫項目名單。
(六)行政審議:市科技創新委委務會審議擬入庫項目名單,并在門戶網站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全部予以立項并納入財政經費預算支持范圍。公示有異議的,按《廣州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穗科創〔2015〕6號)有關規定處理。
(七)經費下達:本批項目預計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入庫,2017年撥付經費。
附件:1.2016年度廣州市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建設專項核實工作安排的通知(穗科創字〔2016〕67號).pdf
2.申報書(模板).doc
3.廣州市企業研究開發機構建設專項申報匯總清單(模板).xls
廣州市科技創新委員會